佛法探求真理,考證真實的依據:文證、理證、現證,三者合稱為『三證』

析言之:

文證:指文書、紀錄等文獻上之證據。沒有文獻的根據,隨個人意志憑空臆測的言論是絕對不足取的。

理證:指判定事物的推斷及主張,合乎道理、講得通而可以接受。縱有文證,若於理論上有矛盾、欠缺普遍的妥當性,仍應予以排斥。

現證:指現實社會上,生活中客觀具體的證據。不管理論多麼完美無缺,也不管文獻有多麼豐富,沒有現實的證據支持,理論終究僅止於理論,只能當作參考,並不能證明什麼!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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